1、參與全市種植業、特色產業、品牌農業、農村經濟農業環保等行業的發展政策、規劃擬訂及實施;承擔突發重大農作物災害應急處置技術指導工作;承擔種植業發展技術支持和服務工作。 2、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的發展工作;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合同管理、流轉規范管理等的輔助工作。 3、負責種植業技術指導、新品種和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等工作;承擔土肥水監測及田間管理等技術性工作。 4、參與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的擬訂及實施;承擔特色產業新技術示范、推廣及地方標準的擬訂工作。 5、承擔農產品品牌建設、宣傳推廣等工作。 6、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 7、用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農業病蟲草鼠害防治等植保類技術指導工作。 8、負責智慧農業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田 9、基礎設施建設等的輔助工作;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研究和組織實施工作。 10、承擔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的輔助工作。(九)承擔種植業行業生產管理的輔助工作。(十)完成市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