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國家級開發區社會工作部、財政金融局,南海新區農業與海洋經濟發展局、財政與審計局:
為推動我市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發揮地方特色保險保障農民收入作用,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糧食生產,現就做好2021年主糧作物(小麥、玉米)最低收入險保費補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原則
堅持“突出縣級主責、發揮市級激勵”的原則,以農業保險承保機構商業化經營為依托,以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和村集體等投保主體自主自愿為前提,充分發揮縣級開展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的主體作用和主動性,在縣級給予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給予資金支持。
二、補貼對象及保費標準
(一)補貼對象。單季種植小麥或玉米5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和100畝以上的村集體。
(二)保費標準。小麥險種保費30元/畝,保險金額750元/畝;玉米險種保費31.5元/畝,保險金額700元/畝。保險金額不分地力等級,采取統一標準。
三、補貼標準
保費由財政全額補貼,補貼資金按照市縣兩級財政1:2的比例補貼。市級今年預計安排補貼資金350萬元,根據各區市實際投保規模下達補貼資金。
四、補貼程序
(一)投保計劃。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4月6日前分別向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報送符合補貼范圍險種的投保計劃(附件1)。
(二)資金申請。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投保工作結束后,1個月內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本年開展的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情況,向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分別報送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
(三)資金撥付。市級結合年度預算資金安排,確定各區市補貼資金,并安排資金撥付。
五、承保要求
春玉米最低收入險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自行確定承保機構開展承保工作,鼓勵以區(市)為單位開展共保。今年,市級將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指南的通知》(魯財金﹝2021﹞13號)要求,通過公開遴選的方式確定承保機構,夏玉米和冬小麥最低收入險按照遴選確定的承保機構,開展承保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農業保險是一項重要的農業保護支持政策,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是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充,對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保障農民收入有重要意義。已經開展的區市,要進一步擴大投保規模,未開展的區市要充分利用好政策,積極開展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
二是嚴格補貼資金用途。市級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保費補貼資金,專項用于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不得挪作他用。各區市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市級補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市縣兩級要加強對承保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審核保險條款,重點審核保險責任、賠償處理等項目,確保災情發生后,承保機構能夠應賠盡賠,切實維護投保農戶合法權益。
四是抓好輿論宣傳。各區市要采取多種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多角度開展宣傳,加強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和村集體對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重要性的認識,增強風險意識,提高投保積極性。
附件:1.威海市2021年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投保計劃表
2.威海市2021年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補貼資金申請表
威海市農業農村局 威海市財政局
2021年4月6日
政策解讀:《關于開展主糧作物最低收入險(小麥、玉米)最低收入險保費補貼的通知》政策解讀